叫停近两年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10月1日将重新开启。昨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明确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国家允许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但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权益将不得转让。
收费公路权益,是指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是收费公路建成通车后,转让方将其合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活动。由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期为15年;企业投资经营的路,收费期最长不超过25年。
根据规定,政府可将其所投资的道路收费权转让给企业,然后将转让中的收益投入到新道路建设或现有道路的维护中。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坦言,此前普遍的情况是,一些政府投资的道路在临近收费期满时将收费权转让给企业。这直接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是,原来只需交费15年的道路,有可能再多交10年。此次最新出台的政策明确,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收费权将不得转让。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同一个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可以合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但不得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也不可以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更不允许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
“现在的关键是,公众对哪些路变更了身份不清楚,对变更身份前道路的收费年限以及经营状况都不清楚,”张柱庭表示,在办法实施后,“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时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