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1日正式施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日前介绍,“新规定”施行后,机动车所有人可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车牌号。
注册登记时限缩短为两天
据李江平介绍, 新《机动车登记规定》扩大了重新启用原号牌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新规”也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天缩短为2天,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天缩短为1天。
办理变更不再需事先审批
“新规”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同时“新规定”还取消了进口车审批程序,以及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进口车注册登记和转出、转入的审批制度,规定所有进口车由地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
县级车管所可办理登记
“新规”将汽车登记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具备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