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格的退市机制,很可能成为创业板对A股的第一个“贡献”。
5月8日,深交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市规则》指出,相比主板市场,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对此表示,这是监管部门的重大进步。从中也可看出,监管部门已经下定决心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不仅创业板应该实行直接退市制度,A股也应该实行”,在华生看来,“创业板是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良好平台。此次推出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原有发行制度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更重要的是,这种尝试很可能会逐步推行到中小板和A股。”
虽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魏杰还没有看到《上市规则》的细节,但听记者概述了其内容后,也同时认为,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推出是监管层对金融市场新规的一次试水,并称“这次试水可能会给上市公司带来监管力度的一次升级。”
针对创业板市场新增的三种退市情形,尹中立注意到,其中有两条都直接指向了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规则》中称,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尹中立认为,此举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市场环境所祭出的猛药。“此规则表面上看,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但实际上是为股市中幕后庄家和图谋进行恶意操作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敲响了警钟。”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尹中立的建议是,要进一步明确“判断违规行为和需强制退市公司的时间点。”他认为,这种时间点越长,寻租空间就越大,对于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稳定性的破坏度就越强。“从时间上不给投机者钻空子的机会,并加强惩处,从一开始就要给他们一种威慑力。”
魏杰在对此观点表示支持的同时称,最近市场上ST股异常活跃,成交量惊人。这其中的很多故事都耐人寻味,甚至有无ST对于投资者来说,区别都已经不是十分明显。“我觉得有必要让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的公司,缩短‘退市考察期’,不行的就马上下去,这种有助于实现优胜劣汰。并把这种制度尽快传递到A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