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决定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大型干散货、油品船舶,不再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进行靠泊管理,而必须严格执行“论证—审查—核准”程序。
根据原交通部于200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需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港口经营人必须对码头靠泊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核准。不过,同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新型超大船舶开了个“口子”——由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进行核查论证并报请核准。
鉴于当前超大型船舶港口作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超设计规范船型的超大型船舶靠泊作业安全隐患较大,交通运输部决定关闭“口子”,严格执行“论证—审查—核准”程序。据了解,现行规范设计船型最大吨位为35万吨级。因此,诸如巴西淡水河谷40万吨级矿石运输船的散货船、油轮都将进入“严格管理之列”,而超大型集装箱船目前还不在此列。